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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时间:[2011-06-17]  来源:

第一条   总则   为使学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编委会
1. 学报编委会,由编委若干组成。
2. 编委会委员由学校聘请校内各有关学科专家教授组成,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3. 编委会为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编委会依据《编委会工作条例》,对学报进行学术指导。
4.编委会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编辑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规;(2)审定学报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以及编辑出版计划;(3)根据各学科研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尤其是各学科的难点和热点,充分发挥学术指导的作用;(4)定期听取学报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编委提出的问题,检查和总结编辑出版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实施其学术咨询和学术监督功能。
5.编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学校和学报编辑部的要求,以及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编委的提议随时召开,审议有关事项。
第三条 编委会成员的职责
1.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1)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2)负责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重大事宜;
(3)负责学报稿件的终审工作。
2.编委的权利和义务:
(1)编委会委员应为学报组织稿件,推荐推荐优秀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并提出每年的组稿计划建议;
(2)审查编辑部委托的稿件,做好本学科稿件质量的把关工作;
(3)参加编委会议,听取和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研讨有关学报编辑、出版中的重要问题并积极贯彻工作会议精神;
(4)了解本专业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科研动向,及时向编委会和编辑部建言献策,为编辑部组稿和审稿提供信息支持;
(5)听取、收集读者和作者对学报编辑、排版、印刷、发行等方面的意见,经常和编辑部保持联系。
第四条   附 则
本条例自 2006年 3月起实施。
学报编辑部
二○一○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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