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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审稿制度的相关规定时间:[2011-06-17] 来源: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报用稿质量,同时结合我校教师教科研的具体实际,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从2012年第1期始,对《教育教学》、《管理学》、《图书馆学》等栏目做如下规定:
1、《教育教学》栏目文章每期原则上不超过5篇,由原来的4期均设调整为不定期开设;
2、上述栏目的所有论文在全部经过专家匿名评审后,编辑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稿件再进行集体商议,最后确定是否采用;
3、对于上述栏目的论文发表费适当提升,目的是限制稿件录用率;
4、上述栏目内容的稿件不得变相放在其它栏目中录用发表;
5、对于本部门的稿件采用同样的方式评审;
6、在本刊任何栏目发表论文,原则上每个作者1年之内只能发表1篇(特约稿件除外);
7、进一步完善审稿签单制度,强化编审责任制;
8、规范作者署名数量:社科版署名不得超过2人;自科版署名不得超过3人。
学报编辑部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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