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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学报》稿件审查制度

时间:[2011-06-17]  来源:

为使学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均应对来稿进行严格的审查,由编辑、编委和有关专家共同把好政治、学术质量关。
一、审查内容
1.
文稿在政治、涉外、保密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2.
研究内容在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是否有新的突破、创新和发现,有无独特见解;其科学水平在国内外具何种程度(差、一般、较高、先进);主题及论点是否明晰,结论有无错误,概念正确与否,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方法是否科学,国内外是否公开发表与之雷同或基本类似的文章,有无发表价值。
二、审查程序
文稿实行三审制。初审编辑一审,编辑部主任二审,校分管领导三审,主编最后终审定稿。
1.
责任编辑初审。文稿内容是否符合本刊刊登要求。是否符合来稿要求。包括:理论性与实用性,标准化与规范化,图表公式的书写要求,字数一般不超过6000字。了解稿件发表是否有时间性,国内外是否有人进行同类项目研究。
2.
编辑部主任二审。所有来稿应由校内专家评审,并按照学报审稿要求写出详细评语。对于有争议或评语含糊的稿件再行送审。保密审查。
3.
校分管领导三审. 校分管领导根据二审的审稿意见进行终审,决定稿件录用与否。责任编辑按稿件录用与否或安排作者作适当修改或退稿。定稿后由编辑室拟定发排计划。
三、稿件审查应遵循的原则
1.
来稿实行同行专家评审。编辑室或编委会推荐审稿人。
2.
来稿一般在三个月之内提出处理意见。
3.
实行背审制度,审稿人姓名不与作者见面。
4.
对作者有异议的处理意见应虚心听取,认真对待。

学报编辑部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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