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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学报》稿件编辑规范

时间:[2011-06-17]  来源:

稿件决定采用后,按以下规范进行编辑与加工:

一、审稿。一般文稿,由初审编辑一审,编辑部主任二审,校分管领导三审,主编最后定稿。涉及重大学术理论是非、政治界限的稿件,送请党委负责同志审定。

二、稿件文字加工:对采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精心编辑加工,做到观点明确、说理充分、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引文准确、格式规范。

三、校对:由作者初校,责任编辑二校,编辑部主任三校。执行编辑参与校对,审校封面、目录、文题、摘要和关键词。校对差错率要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三校后须经主编签字方可付印。

四、印刷:对承印厂提出严格的印刷、装帧质量的要求,严格质量验收,以确保按时出版。

五、责任编辑对自己所负责编辑的原稿从以下方面进行编辑加工:

1.推敲确定文章题目及文章类型。

2.修改确定摘要、关键词并确定英译问题解决方案。

3.检查审定参考文献、注解的规范性、完整性,必要时与作者联系整改问题。

4. 对知识性、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

5. 对文章的逻辑、语言、标点、符号、数字、公式、图表、计量单位、外文字母加以审订、校正。

6. 对其他有关问题如作者简介、基金项目等进行审查了解,补齐缺项。

学报编辑部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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