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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学报》校对工作制度

时间:[2011-06-17]  来源:

一、校对人员必须熟练运用校对符号。
二、校对人员只对原稿负责。
三、本刊实行三校制。一校由作者完成,二校由责任编辑履行,终校由主编、副主编负责。
四、校对时,要改正校样上的错字、倒字、横字及缺字,不许存在颠倒、多余或遗漏、字句行段,以及接排、另行、字体、字号等差错。
五、改正各种外文符号和公式的错误,特别应注意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角等是否有误。
六、检查版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标题、表题、图题有无偏斜,字体、字号是否统一,页码是否连贯,书眉有无,线条均匀等。
七、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次序与正文所标号码是否吻合。
八、注意插图、表格、数学公式、化学方程式等的地位是否恰当美观。
九、校正图的位置,注意方位的平正。
十、检查行距是否匀称,字距是否合乎规定。
十一、统一各级标题。
十二、不合版式要求时,应作必要的统行倒版。
十三、成品要求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重要地方如标题、人名、地名、封 面、内容、目次等杜绝发生差错。
十四、对差错率超标(≥万分之五)和重要地方出现差错的编辑,给予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学报编辑部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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