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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

时间:[2024-09-25]  来源:


一、期刊出版形式基本要求


期刊应当在封一明显位置刊登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期刊增刊应当注明“增刊”字样,期刊合订本应当注明“合订本”字样。外文期刊应当同时刊登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字期刊应当同时刊登汉语刊名。


期刊应当在封四或版权页上刊登期刊名称、主要责任单位(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信息(包括发行方式、发行单位、邮发代号等)、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定价(或“免费赠阅”字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等。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期刊应当同时刊登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期刊增刊应当刊登增刊备案号。公开发行的期刊应当在封一或封四刊登期刊条码。


期刊刊登广告应当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二、期刊出版形式差错计算方法


1. 期刊名称


(1)未在封一明显位置刊登期刊名称,计6个差错。


(2)刊登的期刊名称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名称,计6个差错。


(3)封一刊登的期刊名称未大于并明显于其他标识性文字,计6个差错。


(4)外文期刊未刊登中文刊名或外文刊名与中文刊名明显不一致,计2个差错。


(5)少数民族文字期刊未刊登汉语刊名或少数民族文字刊名与汉语刊名明显不一致,计2个差错。


(6)期刊名称在封一(含书脊)、版权页、封四等处未保持一致,计2个差错。




2.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和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1)未刊登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6个差错。


(2)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计6个差错。


(3)刊登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不符合《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计2个差错。


(4)已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但未刊登,或刊登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与期刊名称不对应,计2个差错。


3.主要责任单位


(1)未刊登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计2个差错。


(2)以合办、协办、承办等名义刊登非责任单位信息,计2个差错。


(3)未刊登出版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计1个差错。


(4)刊登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不是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计6个差错。


4. 期刊条码


期刊条码有下列情况的,每处计1个差错。


(1)未刊登条码。


(2)条码制作形式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相关设备识读。


(3)条码信息与期刊名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刊期及出版年份、月份不一致。


5.印刷、发行信息


未刊登印刷单位、发行信息,计1个差错。


6.总编辑(主编)姓名


未刊登总编辑(主编)姓名,计1个差错。


7.版权信息


(1)刊登非广告作品未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信息,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2)刊登转载作品未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转载出处等信息,每处计0.5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8. 出版标识


出版标识有下列情况的,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1)未在封一明显位置刊登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  


(2)未按批准的刊期出版。


(3)封一和版权页等处的年、月、期号标识有省略。


(4)采用卷号和(或)总期号标识的期刊,其卷号和(或)总期号随意更改、未连续编排或使用总期号、卷号代替年、月、期号。


(5)同一期刊每年出版的各期分别独立设置编号体系交叉出版。


(6)出版增刊未注明“增刊”字样、未刊登增刊备案号。


(7)出版合订本未注明“合订本”字样。


(8)刊登广告未注明“广告”字样。


9. 定价


未在固定位置刊登期刊定价(或注明“免费赠阅”字样),计1个差错。


10. 版权页


(1)未在期刊正文之前或封四上设立版权页,计2个差错。


(2)版权页刊登的项目(除期刊名称外)未与封一或封四保持一致,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3个差错。


11. 标识性文字


标识性文字使用夸大事实的宣传用语,如“世界排名第×名”“全球发行量最大”“中国唯一”“获奖最多”等,每处计1个差错,一期最多计2个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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